2005年离退休人员群众团体活动经费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经研究,离退休人员各群众团体活动经费的来源及管理规定如下:
 一、郑州航院老年体育协会、郑州航院老同志艺术团、郑州航院老年书画协会、郑州航院老年摄影协会、郑州航院老年大学、郑州航院老年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日常活动经费,在经费未有获得其他来源的情况下,分别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中拨出专项经费支付。
 二、按上级工作计划各协会外出参加的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含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河南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河南省老年体育协会、河南省高校离退休工作协会组织的比赛活动或由离退处批准参加的比赛活动,按正式文件通知,由各协会(团)提前申请,由“专项经费”支付。
 三、“专项经费”的适用范围:
 1、开展旨在活跃本院离退休职工生活的各种健康活动的必须品用款;如:录音机、磁带、光盘、胶卷、道具、球类、活动器材等。为推动活动开展的比赛奖品、纪念品。
 2、代表郑州航院离退休老同志外出参加的比赛活动用款;如:报名费、交通费等。
 3、按照各协会上一级协会规定,轮回组织,由我院组织的比赛用款。
 4、其它应由“专项经费”支出的费用。
 四、活动经费标准:
 1、按照各协会上年的在册人数,按20元/人次.年拨款。
 2、按每队(协会分会)100元活动基金拨款。
 五、经费管理
 1、处办公室按照2005年各协会的在册人数,统一从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和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划拨经费指标;
 2、该指标分别从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中和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中支出,分别记入老年体育协会、老同志艺术团、老年书画协会、老年摄影协会、老年大学、老年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收入栏。
 3、各协会负责人统一掌握活动经费的支出,按各协会当年所属会员10元/人次.年拨给各队(协会分会)开展活动使用,参加活动次数不足半数者,不予拨款。所拨费用不得平均发给个人,不得变相购物平均发给个人。各团、队(协会分会)100元基金和所属会员10元/人次.年由协会集体掌握使用,用于外出比赛、年终奖励先进集体和活动积极分子(奖励办法按年终处发文件执行)、购置活动设备等。
 4、费用报销时由经手人到退、离休办公室填写“郑州航院离退处费用报销审批表”有关栏目,报销凭据统一粘贴在 “郑州航院离退处费用报销凭据粘贴纸”上,离、退办公室负责人登记后在“主管”一栏中签字,由经手人送处办公室报销。
 5、处长在“审批”一栏中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