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各项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学院按照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目前划拨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经费有交通费、电话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退休人员活动费等。对以上各项经费的使用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1、标准:440元/人.年;
2、提交集体经费:40元/人.年;
3、第1项−第2项:440元/人.年−40元/人.年=400元/人.年;400元/人.年×63人=25,200元
4、适用范围:参观工农业项目旅差费;为老干部购置文体用品、订报刊杂志等费用;经离退处批准成立的群众团体活动开支;有关老干部活动的其他开支。
二、离休人员特需经费:
1、标准:500元/人.年;500元/人.年×54人+100元/人.年×9=27,900元
2、适用范围:特殊困难补助;节日慰问、老干部座谈会;看望患病的老干部;文体活动开支;有关离休干部的其他开支。
三、退休人员活动费:
 1、标准:171.02元/人.年(学院在100元/人.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50,000元,按2004年11月20日退休人数704人计算, 171.02元/人.年)。
 2、提交集体经费:40元/人.年;
 3、第1项−第2项:171.02元/人.年−40元/人.年=131.02元/人.年;131.02元/人.年×704人=92,238.08元
 4、适用范围:开展日常活动;看望住院病号交通费、节日慰问、庆祝活动、座谈会;购置文体用品、订报刊杂志等费用;经离退处批准成立的群众团体活动开支;退休人员因公外出等交通费开支;有关退休职工的各项活动开支。
 5、分配:按以下预算比例掌握开展日常活动30%(27,000元);节日慰问、庆祝活动、座谈会40%(36,000元);购置文体用品、订报刊杂志等费用15%(13,500元);文体活动开支12%(10,800元);交通费开支5%(4,500元);余额438.08元
四、交通费:
 1、标准:6,000元/年;
 2、分配: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5,000元/年;离退处办公室1,000元/年。
 3、适用范围:离休干部活动用车和离退处办公用车。分配给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的交通费,用于离休干部每季度交通费的补差、离休办组织离休干部外出考察、参观工农业生产、听报告、组织集体活动、离休干部住院、看望患病住院离休干部等交通费用支付;分配给离退处办公室的交通费,主要用于参加各种会议、出差、看望患病住院老同志等交通费用支付。
五、电话费:
 1、标准:200元/月;
 2、分配:处长办公室40元/月;副处长办公室40元/月;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40元/月;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50元/月;离退处办公室30元/月;
 3、适用范围:外线联系公务电话;市内公务电话及市外长途公务电话;市内外公务传真。各办公室超支从公用经费或活动费中支付。
六、集体经费:
 1、标准:40元/人、年×767人=30,680元;(按2004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数计算)
 2、适用范围:离退休人员的各种奖励性开支;集体活动器械、活动室硬件配备;大型集体活动的补充开支;离退休人员活动特殊情况下的开支等。
七、公布经费收支账目:
 1、定期向离、退休人员理财小组汇报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各项经费收支,于每年寒假前向老同志公布;
 3、向理财小组汇报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布经费收支账目,分别由“离退处办公室”、“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八、此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