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19 浏览次数: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科学管理,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划拨办法

1.离退休公用经费划拨按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离退休公用经费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慰问类

1.走访慰问

离休和厅级退休干部走访慰问,按400元(含慰问品、鲜花等)标准每半年走访慰问一次。

孤寡、空巢、长期卧床、特困教工及困难遗属等的离退休教职工走访慰问,按400元(含慰问品、鲜花等)标准每半年走访慰问一次。

2.住院慰问

离退休人员因重大疾病住院的,按400元标准进行慰问(半年内不重复慰问)。

3.其他慰问

因工作需要开展慰问的(含上级下发文件中需要慰问的特殊群体、特殊贡献的老教授、异地安置离退休职工等),经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集体研究并呈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活动类项目

1.祝寿活动

在老年节期间,为当年满80、90、100周岁老同志举办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100周岁以上每年都予以慰问。

2.集体座谈活动

新退人员集体座谈会、在重要节日期间召开退休人员集体座谈会等,所需的水果、茶水等费用标准,以实际参加座谈会的退休人员为基数,每人20元为上限。

3.文体比赛、展示活动

举办退休人员参加的文体比赛、展示活动,有设置奖项的,比赛奖励人数不超过项目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品每人每年平均累计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纪念品发放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元。

重大节日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购买或租用服装道具、组织活动用车费用等;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发生的编印资料费、制作录像视频、展板等费用。

4.参观学习等活动

按照《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通知》豫老[2023]3号文件精神,涉及由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执行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办法。

(三)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各老年组织运维费

举办各类讲座外聘教师课酬、教材制作、场地布置等;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设施添置及维修、活动室购置文娱用品等;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各老年组织征订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

三、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离退休公用的各项经费,要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单据,签字后方可上报。

3.确保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按预算计划使用的办法。

4.根据离退休人员目前已处于高龄化、高发病的实际情况,多数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已不方便,将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70%以福利慰问品形式发给个人,作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5.建立财务支出共商制度。开展大型活动的支出,离退休工作处召开全体会议共同商量。大宗物品采购必须事先经福利采购委员会协商确定,采购管理执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6.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要向离退休教职工汇报,自觉地接受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

四、经费管理职责

慰问类项目所产生的经费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服务与管理科负责;活动类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各老年组织运维费所产生的经费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文体活动科负责。